首页 展会资讯 教育装备资讯 学位法草案首次审议:完善学位管理体制 确保学位授予质量

学位法草案首次审议:完善学位管理体制 确保学位授予质量

来源: 聚展网 2023-09-03 09:42:15 103 分类: 教育装备资讯

8月28日,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,受国务院委托,司法部部长贺荣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(草案)》作说明。一起来看《人民日报》报道——

学位法草案首次审议——

完善学位管理体制

确保学位授予质量


8月28日,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,受国务院委托,司法部部长贺荣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(草案)》作说明。


草案共7章40条,包括总则、学位管理体制、学位授予权的取得、学位授予条件、学位授予程序、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、附则。


据介绍,草案完善学位管理体制,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。草案规范学位授予权审批行为。设立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位授予点,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。国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,优化学科结构和学位授予点布局,加强基础学科、新兴学科、交叉学科建设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重大需求、经济和社会发展、科技创新、文化传承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,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设置、布局和学位授予制定特别条件和程序。此外,草案还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。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,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,可以自主开展增设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。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、专业需要,申请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。


草案还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,确保学位授予质量。例如,在细化学位授予条件上,草案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法定学位授予条件基础上,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。草案完善学位授予程序。申请学士学位,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,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;申请硕士、博士学位,在通过同行专家评阅、答辩等程序后,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,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;授予名誉博士学位,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,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。


草案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。根据草案,学生或者受教育者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有异议的,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。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,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。学位申请人对有关学位授予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;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,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。其他人员对有关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举报,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。


文字  张 璁

来源  《人民日报》2023年08月29日


图片

参考资料:

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-高博会

HEEC

举办地区:重庆

展会日期:2024年11月15日-2024年11月17日

开闭馆时间:09:00-18:00

举办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悦来大道66号

展览面积:120000

观众数量:100000

举办周期:1年2届

主办单位:励展集团

声明:文章部分图文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,不做商业用途,如有侵权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。
来源:聚展网
展位咨询
门票预订
展商名录
展位咨询
  • icon 电话
    展位咨询:0571-88683357
    观众咨询:0571-88611413
  • icon 客服
  • icon 我的
  • icon 门票
  • 展位
    合作
Baidu
map